中核钛白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亿股,或还因信披问题遭股民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26日,中核钛白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553%,最高成交价为4.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802.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5元/股。

截至2024年9月25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亿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4%,最高成交价为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2亿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中核钛白称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

经查,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王泽龙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063.8万元,并处以7250万元罚款。此外,还有其他个人和公司被罚。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中核钛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核钛白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是一家以从事其他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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