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市场、擅自发行股票,ST三圣实控人获刑
9月3日,ST三圣(002742.SZ)公告称,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潘先文送达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刑事裁定书。
2021年6月6日,ST三圣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告》,实际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2021年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被监视居住。
2024年1月,潘先文收到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犯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其中,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潘先文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期间涉案证券账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超过公司股票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潘先文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200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就上述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ST三圣表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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