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披露涉及诉讼进展,已被罚正面临股民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9月3日,*ST鹏博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ST鹏博因与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公司”)、第三人中安实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业公司”)追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3年10月12日受理立案。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编号为(2023)京0108民初45241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6252.89万元及利息损失(分四段计算:以214.2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5019.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734.23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2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285.0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ST鹏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6万元,原告*ST鹏博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200.62元;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5.44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5000元(原告*ST鹏博已预交),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250元(原告*ST鹏博已预交),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ST鹏博。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鹏博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鹏博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ST鹏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多位高管也被罚。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ST鹏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鹏博参与招投标项目4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7条,专利信息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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