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控股股东股份再遭冻结,或还因信披问题面临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8月15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标记及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鄞州捷伦”)、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发生解除司法标记,被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等情况。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是7.82亿股,持股比例为34.71%;本次解除司法标记股份为5139.6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6.57%,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为4.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28%;解除司法标记时间是2024年8月12日。

此外,杉杉控股有7846.77万股被轮候冻结,杉杉集团有5139.67万股被司法标记、9558.06万股被轮候冻结,朋泽贸易5354.48万股被司法标记,鄞州捷伦4829.33万股被司法冻结。

杉杉股份称本次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8762.2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1.34%,占公司总股本的3.89%;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持股数量为9558.06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22%,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与相关方进行积极沟通以降低冻结比例,后续如有相关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6月27日,杉杉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日前,杉杉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2024〕3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5日收盘时继续持有杉杉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杉杉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2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66条,专利信息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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