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民投租赁董事长收监管警示函,未按期披露财务报告

9月13日消息,天津证监局对中民投租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民投租赁”)董事长张贵芳出具警示函。

经查,中民投租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只,存续金额18.45亿元。截至目前,中民投租赁未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张贵芳作为中民投租赁董事长,未勤勉尽责,对上诉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张贵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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