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亿信托计划披露违规,成都路桥及9名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8月20日,成都路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原董事长王培利、原董事会秘书张婉、原财务负责人王超、原董事长刘峙宏、原董事长向荣、原总经理孙旭军、原财务负责人左宇柯、原董事会秘书黄振华、原董事会秘书李志刚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王培利、王超、张婉等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成都路桥存在信托理财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成都路桥合计购买中铁信托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15600万份,对应金额15600万元。公司关于该信托计划的购买理由、安全性、流动性等披露不完整、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信托计划及相关信托贷款发生延期兑付、逾期,且年报中关于信托贷款续期的披露不准确;公司2023年度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中,将用于购买并代持信托计划的款项列报为预付账款,导致披露的预付账款金额不准确;公司2021、2022年度财务报告中关于该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不完整。
此外,还存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规范的违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不完整,未包含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的召集人姓名或名称、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有关要件。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载明个别自然人股东对部分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成都路桥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在信托理财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发生期间,刘峙宏、向荣、王培利作为公司董事长(向荣、王培利兼任总经理)、孙旭军作为公司总经理、左宇柯、王超作为财务总监、黄振华、李志刚、张婉作为董秘,未能勤勉尽责。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王培利、张婉、王超、刘峙宏、向荣、孙旭军、左宇柯、黄振华、李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川证监局要求,成都路桥对上述问题开展全面整改,包括完整、准确披露购买理财产品有关情况以及相关工程项目、融资担保等具体情况,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持有信托计划收益权进行公允价值变动测算;完善内部制度、强化流程管理和规则学习,切实防范有关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三会运作不规范的情况再次发生。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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