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
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9月13日,朗源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朗源股份称,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4年9月13日收盘时持有朗源股份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注意到,8月29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朗源股份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目的是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朗源股份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促使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天眼查显示,朗源股份曾用名:烟台广源果蔬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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