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规拟被罚400万元,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9月17日,凯撒文化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 号)。
经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万元,虚增利润1524.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广东证监局认为,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凯撒文化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知悉并放任凯撒文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组织相关人员并参与实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应收款虚假回款,二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一、责令凯撒文化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三、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凯撒文化股票且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凯撒文化共对外投资了21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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