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就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业务独立性要求征求意见

9月18日消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近日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该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独立性,包括实质上的独立性和形式上的独立性: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损害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诚信行事,遵循客观公正原则,保持职业怀疑。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外在表现,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后,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没有损害诚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或职业怀疑。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业务期间和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独立于审计客户。

如果由于合并或收购,某一实体成为审计客户的关联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可能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并影响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执行审计业务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识别和评价本所与该关联实体以往和目前存在的利益或关系,并在考虑可能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后确定是否影响独立性,以及在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后能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客户合并或收购生效日前采取必要措施终止目前存在的本准则禁止的利益或关系。

附全文:

实习编辑:陈星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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