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利润,上海新阳及其董事长收监管警示函

9月18日,上海新阳(300236.SZ)公告,因虚增利润,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8月17日,上海新阳披露《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2023年11月3日,上海新阳通过场外质押授信的方式购买挂钩中证1000指数的场外期权金融衍生品1亿元,未在2024年一季度报告中确认该衍生品价值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591.59万元,导致虚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2.85万元。

上海新阳前期公告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新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王福祥作为董事长、周红晓作为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王福祥、周红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新阳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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