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称刀掉后冲突不算正当防卫 争议判决引热议
一起因酒后争执引发的悲剧有了最新的法律裁决。案件中,郝某某与王某某在一次聚餐后驾车离开,途中郝某某与郭某某(张某某的前伴侣)在电话中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在某小区东门口,双方冲突升级,郭某某持菜刀将郝某某多处砍伤。王某某介入抢下菜刀,郭某某逃离现场。郝某某不顾伤势,决定追赶郭某某,期间王某某也驱车跟随。在小区内,两人再次发生争执,郝某某用砖头击打郭某某头部,导致其重伤倒地。最终,郭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郝某某则受轻伤。
一审判决郝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十年。郝某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尽管最初郝某某是受害方,但在郭某某逃逸、冲突看似结束后,郝某某主动追赶并实施报复性伤害,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郝某某家属对判决提出质疑,指出证据中关于第二次冲突的细节存在矛盾,尤其对郝某某颧骨钝器伤的来源表示不解,并透露郝某某事后对郭某某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并获得谅解。
针对家属的质疑,二审法院未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强调郝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目前,郝某某及其同案王某某的辩护律师表示将进行申诉,案件的后续进展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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