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牛蛙投喂恩诺沙星超标9倍获刑 食品安全警钟再响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周某某因在牛蛙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过量“恩诺沙星”,被判处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7万元罚款。判决还要求周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支付134625元作为惩罚性赔偿,并需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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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起,周某某从事牛蛙养殖,为提高存活率、减少经济损失,他超量添加“恩诺沙星”于饲料中喂养牛蛙,随后未经官方检测便将这些牛蛙销售出去。2022年7月14日,周某某向另一案件中的艾某某出售了7397公斤的成品牛蛙,从中获利约3万元。这批牛蛙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抽查中被查出问题,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恩诺沙星”含量高达926微克/千克,远超标准限值100微克/千克,存在严重的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据法官解释,“恩诺沙星”是一种广泛用于动物治疗的抗生素,但过量摄入对人体有害,尤其影响肠胃和中枢神经系统。周某某的行为因违反食品安全标准,构成犯罪。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基本权益与健康福祉,所有食品生产、销售者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避免触犯法律。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若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处罚更为严厉,最高可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案例提醒社会各界,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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