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牛蛙投喂兽药严重超标获刑 食品安全警钟再响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在养殖牛蛙过程中,为提高存活率,超量使用了“恩诺沙星”药物并随后将这些牛蛙售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罚款27万元人民币。判决还要求周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4625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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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起,周某某开始了牛蛙养殖。面对牛蛙较高的养殖难度和死亡率,他选择超量添加“恩诺沙星”至饲料中,以此提升牛蛙存活率并减少经济损失。然而,这些未经官方检测的牛蛙最终流向了市场。

2022年7月14日,周某某售出7397公斤的成品牛蛙给另一案件中的艾某某,从中获利约3万元。这批牛蛙在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次食品安全检查中被发现,“恩诺沙星”含量高达926微克/千克,远超100微克/千克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的兽药残留问题。

法院强调,“恩诺沙星”作为广谱抗菌药物,过量摄入会威胁人体健康,尤其是影响肠胃和中枢神经系统。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侵犯了公众的基本权益,提醒所有食品行业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对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其他严重情节,刑罚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极为严重的,可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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