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威马被判技术秘密侵权 败诉赔6.4亿元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了“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

“本案是有力打击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整体判断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基础上,不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赔偿数额,还对于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及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等进行积极有益的探索。”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吉利控股与威马汽车的诉讼案为技术秘密侵权判断以及停止侵害提供了具体措施,具有行业参考的意义。

回顾来看,该案件是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此案原告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控股),其在2018年以“侵害商业秘密”的名义提起诉讼,被告方为威马汽车,索赔额高达21亿元。基于索赔额,此案件也被称为是国内汽车圈首例天价知识产权纠纷案。

在今年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值得一提的是,这一金额创下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回顾来看,威马汽车于2015年成立,其创始人沈晖曾担任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沃尔沃汽车全球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董事长。在吉利任职期间,沈晖带领吉利团队完成海外并购沃尔沃汽车,并负责沃尔沃在中国市场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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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黄辛旭 摄(资料图)

而威马汽车的多位高管都有过在吉利汽车或沃尔沃汽车任职的经历。比如,其首席运营官侯海靖、威马汽车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徐焕新、威马CFO张然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披露的内容,2016年,吉利控股下属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离职后即入职。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微信号发文称:“本案的突出特点在于,吉某方的关联公司即成都高某公司上至总经理、项目研发组组长、技术副总、技术部部长,下至具体从事汽车底盘技术研发的多名曾接触或者掌握涉案技术秘密的员工,在较短时间内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从原单位集中离职并入职威某方及其关联公司,威某方显然具有接触吉某方涉案技术秘密的渠道和机会;威某方没有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本案证据能够证明威某方非法获取吉某方涉案技术秘密并进行了披露、使用。”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翻阅威马汽车招股书发现,早在2021年底的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中,威马汽车就预留了6120万元预算,主要用于应对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纠纷,以及2022年底至2023年中期完成对涉及纠纷的技术方案或者专利的更换或淘汰。

从时间线来看,吉利控股在2018年提起诉讼,该案件在2019年9月首次开庭。2022年1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曾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威马汽车需赔偿吉利控股70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500万元和为制止侵权的各项花费200万元。此外,威马汽车要停止使用用于EX5车型上的5个汽车零部件图纸,法院审理后认定,这5个图纸相关信息均属于吉利汽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披露,此案件原告方和被告方对一审判决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历经六年,该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案在今年6月终于终审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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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孙桐桐 摄(资料图)

此次判决生效后,威马方四公司及关联公司和所有在职或者离职员工,以及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供应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数模及其他技术资料予以销毁或者移交涉案技术秘密权利人。

二审判决明确,如威马方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威马方擅自处分涉案12件实用新型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如威马方未按本案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销毁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术秘密相关载体、发布公告和内部通知以及与相关人员和单位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的义务中任一具体义务,应分别以每日1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的威马汽车已经处在破产清算程序之中。目前威马科技集团经审计后账面资产总额为39.88亿元,负债高达203.67亿元,已是严重资不抵债。吉利控股能否拿到6.4亿余元赔偿,还是未知数。有观点认为,吉利控股方面能否取得赔偿并非最重要,主要是对外表达出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技术研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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