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0多年未尽赡养义务被剥夺继承权 独子遗弃父母终失遗产

小张作为家中独子,在与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这一走便是30余载。在此期间,他的母亲因癌症不幸离世,而父亲张永则在没有儿子陪伴的孤独中度过晚年。张永的弟弟张远在这些年里承担起了照顾兄嫂的责任,无论是在日常生活的关照还是在关键时刻的帮助,张远都尽力填补了小张缺席的空缺。

林敏去世后,张永愈发感到孤单,由于长时间无法联系上儿子,无奈之下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小张死亡。然而,就在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期间,小张现身了,但面对父亲渴望相见的恳求,他依然选择避而不见。直到2023年张永去世,张远料理完后事后试图联系小张处理丧葬事宜,同样没有得到回应。

之后,小张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张永的部分遗产。对此,张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剥夺小张的继承权,并申请财产保全,主张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小张辩称自己并未遗弃父母,强调父亲经济独立,不需要依赖他人。然而,张永的其他兄弟姐妹在案件中被追加为被告后,均支持张远的主张,并自愿放弃了自身的继承权。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不因父母的经济状况或健康状态而有所改变。小张长期对父母不闻不问,未尽到任何经济和情感上的赡养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遗弃,因此无权继承遗产。鉴于小张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未出庭,且其他第二顺序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法院最终判定张永的遗产全部由张远继承。此判决在二审中得以维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案件凸显了法律对于赡养义务的严肃态度,以及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对于道德伦理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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