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系统有漏洞!公司高管发现后,结成同盟大吃回扣
在浙江海盐,N公司的两位高管竟然打起了公司供应商管理系统的歪主意,以掌控公司采购决策权为自己牟利。继秦某被判刑后,近日,其同伙叶某也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
办理该案时,海盐县检察院发现N公司在防范企业内部贪腐、采购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遂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职务犯罪防控机制。8月20日,海盐县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回访时,N公司负责人连连表示感谢:“多亏了你们的检察建议,经过半年的优化整改,现在公司的采购流程更顺畅、更规范,发展也越来越好了。”
办案检察官讨论案情。
盯上采购“返点”
“80”后的秦某是一名海归硕士,曾在多家大型企业从事采购工作,有着丰富的采购经验。
2016年9月,处于事业稳步上升期的秦某为了有更好的发展,决定跳槽到上海N公司担任采购主管。N公司是一家由外商全资设立的子公司,生产空压机等设备,采购规模较为庞大。
2019年4月,N公司从上海搬迁至海盐,秦某被提拔为公司采购副经理,负责除IT部门、人事部门零星采购之外的所有采购工作,直接向总经理保罗(化名)汇报工作。
上任伊始,保罗就告诉秦某,供应商在逢年过节时送的红包,他可以自己拿着,但平时送的就要交给保罗。秦某当时想,既然上司发话了,他照做就是。
在采购行业内有个“约定俗成”的做法,供应商为尽快收回货款,会向客户支付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销售折扣返点。这也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通常通过公对公转账的形式完成。对N公司而言,也是如此。
但事实上,除了正常的对公返点,保罗还经常让秦某以各种理由向供应商索取返点,并要求直接转账到秦某的私人账户。而保罗则会定期要求秦某上交,再分给其一部分。
秦某越想越不甘心,实际对接和索取返点的是他,而保罗却不费吹灰之力就拿走大部分,这让秦某觉得很不公平。后来,秦某索性将一些保罗不知情的返点偷偷占为己有。随着一次次的成功,秦某的胃口逐渐变大。
钻系统漏洞敛财
“如果能掌握公司采购的话语权,那就能从供应商处获得更多利益。”秦某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可这并非易事。
为了使采购的过程更公开、数据更透明,同时便于内部审计和外部检查,N公司将SRM系统即供应商管理系统引入采购环节。该系统对每种原材料都设有2至3家供应商,采购前会展开一次竞价机制,采购人员只要手动将供应商提供的价格信息输入系统中,系统会通过智能算法算出主供应商和次供应商,并输出最优采购方案。
秦某想找系统的漏洞,没想到还真被他发现了,虽然该系统算法不可控,但是报价信息是由采购人员收集并报他签字确认后才会手动输入系统。秦某想只要提前知道供应商的报价,就可以通过调整报价人为控制供应商的主次顺位,从而改变采购方案,这样一来既拿了供应商的好处费,又走了公司流程,一举两得。
在一次供应商酒会上,秦某主动向一家供应商的负责人林某提及是否还想继续做N公司生意的话题,并表示这事他能做主。林某一听心中就有了数,考虑到公司的发展,他立即与秦某商定好了返点比例,从此,秦某每月定期获得林某的“好处费”。
公司已有产品的供应商数量是固定的,但秦某不满足于向平台内已有产品的供应商索取回扣,他想从新供应商身上下手。然而,新供应商要想进入N公司,需要多部门层层把关,这不是秦某一个人能够搞定的。
为了使新供应商顺利入选,秦某拉拢了公司的技术经理叶某,并且与叶某平分供应商给的回扣。二人达成利益同盟后,常常互相引荐“生意”。F公司负责人彭某正是在叶某的牵线搭桥下与秦某达成了回扣约定,保住了业务量。
“硕鼠”原形毕露
2023年6月2日,在收到N公司的举报后,公安机关对秦某等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分析账户交易流水发现,十余家供应商与总经理保罗、采购副经理秦某、技术经理叶某有着密切的私人经济往来。
2023年10月2日、2024年4月15日,公安机关分别将秦某、叶某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对逃往国外的保罗,海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并正在跟进公安机关将其引渡回中国。
海盐县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秦某、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短短几年内,他们分别非法收受他人钱款465万余元、299万余元。
1月17日、5月13日,该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对秦某、叶某依法提起公诉。5月17日,法院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对于供应商通过私人途径支付返点的行为,经查实,相关供应商与N公司之间对公返点的方式是通过红冲发票形式,直接从应收款项中扣除。该院认为,供应商的行为应认定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4月26日,该院将涉及37家企业的相关行贿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受贿行贿一起查。
“我们是一家制造型企业,采购及购买成本占整个销货成本很大比例。”N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采购决策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
为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利益,该院通过加强与侦查机关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退出违法所得400余万元,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司法办案工作始终。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刑案
作者:史隽 陈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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