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男子馋下酒菜从广西尾随货车至贵州 只为抢牛肚煮火锅
几男子馋下酒菜从广西尾随货车至贵州
今年1月23日,陆某、蓝某以及另案处理的刘某、韦某和“阿和”,受覃某邀约,从广西南宁开始追踪赵某驾驶的货车,直至进入贵州省罗甸县领域。几男子馋下酒菜从广西尾随货车至贵州。
当日晚间7点左右,这一行六人在高速公路上迫使赵某的货车停下。随后,货车被覃某驾驶至罗甸县板庚服务区,在那里,赵某再次接手货车驾驶,而陆某、刘某、韦某则被安排在驾驶室内看守,货车在覃某和“阿和”的一前一后的押送下继续前往广西天峨县。
抵达目的地后,覃某等人夺取了货车上的三箱牛肚并逃离现场。货主得知后派人半途驱逐了他们,赵某得以驾驶货车脱身。次日,这批被抢牛肚被覃某等人用作了火锅食材。据评估,这些牛肚价值1215元人民币。
案件发生后,覃某、陆某相继被警方捕获,蓝某则在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并协助通知刘某自首,刘某随即向警方投案。三人被捕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覃某还退还了全部赃款。
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覃某、陆某和蓝某合谋以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法院认为,三人在犯罪活动中角色清晰,均为主犯,其中覃某因策划犯罪而责任更重。鉴于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覃某、陆某和蓝某有期徒刑分别为3年2个月、3年和2年,并各自处以罚金3000元;同时,退缴的赃款被依法返还给了受害者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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