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前女友诈骗其追求者 骗取9.45万元被判刑
分手后,男子张某利用前女友吴某在社交软件上注册的小号,假冒前女友身份向她的追求者陈某编造各种名目索要钱款。日前,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1年4月,张某发现陈某经常主动找这个小号聊天、搭讪,并在特定节日里发红包示好。张某意识到陈某对前女友有意思,便动了歪心思。张某供述称,这个小号是他以前借来玩游戏用的,后来一直留着用。有一次他急需用钱,看到陈某给这个小号转账就接收了。
尝到甜头后,张某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多次用前女友小号向陈某借钱或索要红包和礼物,共计9.45万元。期间张某陆续偿还1.35万元,余款8.1万元被他用于个人挥霍。直至2022年12月,陈某因急需用钱催促张某还款,但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迫于经济压力,陈某找到吴某当面沟通欠款时得知,其小号早已停用。陈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今年6月底,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29日,大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前不久,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通过网络交友一定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警惕索取财物或刺探隐私的行为。情侣在分手后应妥善处理个人账号与信息,避免给前任或他人留下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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