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正式启动 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等电信业务
10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座谈会,正式启动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地发放开展试点复文。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算力、云服务等市场,共促我国数字产业发展。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4年9月,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的外资企业增加至2220家,一批国际知名企业在华投资经营电信业务,为促进我国电信市场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
电信业务收入和电信业务总量累计增速
试点启动标志着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北京、上海、海南、深圳四个地区正式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标志着我国电信业对外开放迈入新阶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也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今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提到,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率先开展试点。
与《通告》一起发布的《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试点目标,即通过试点扩大电信领域对外开放,推动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丰富电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深入参与国际合作,形成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促进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关村信息消费联盟理事长项立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首批开展试点的这4个地方大部分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通信业发展基础较好,对外经济合作等也比较多,在这些地方开展试点有利于外国企业在中国经营增值业务,甚至外资企业还可以将国外的业务与中国本土的增值业务整合起来。
记者注意到,《方案》也提到,试点地区需在开放创新方面具有一定制度优势,信息通信产业发展基础良好、潜力较大,吸引外商投资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到位,试点示范经验丰富。试点地区需牢固树立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结合自身定位和发展需求,给予必要的机制和资源保障,支持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做好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保障体系,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更好为电信业务开放创新发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新兴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通告》明确,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项立刚表示,这表明了我们对扩大开放的态度和信心,也希望外资企业来华激发市场活力。
记者注意到,本次试点开放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及其下属子项“互联网资源协作业务”,是算力设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业务首次对港澳资本以外的境外资本开放,是我国入世以来信息通信业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
项立刚认为,当前国内有大量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需求,国外也有一些企业需要在中国发展相关业务,因此取消限制是方便大家来开展业务。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院长王志勤表示,当前,算力已经成为全球紧缺的战略性资源和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基础设施。互联网数据中心是外资重点关注和有较强意愿进入的业务领域。对外资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将有利于吸引外资企业加大在我国的算力设施投资,共享算力市场发展红利。
《方案》还对业务经营提出要求,即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服务设施(含租用、购买等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不得购买、租用本试点区域外CDN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ISP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
对此,项立刚表示,试点工作主要是基于试点地区,而且属地管理一直是我们的基本管理机制,要按照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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