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有新要求 新规即将实施

家里有电动自行车的要注意了。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自11月1日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和进口。11月1日后销售且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对于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但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且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则不予办理,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交给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从公告名单中将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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