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奖励食品企业内部人举报公司,最高奖可达百万
官方:奖励食品企业内部人举报公司
9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项公告,旨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揭露食品安全问题,并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这一公告即日起生效。
公告定义了“内部举报人”,涵盖企业员工、前员工(过去一年内离职)、业务关联人士及临时工等。这些举报人可通过多种官方渠道举报所在企业的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包括互联网、电话、传真、邮件或直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窗口报告。接到举报后,相关部门需依据相关规定迅速调查,并通知举报人是否已启动立案程序。必要时,经举报人同意,他们可参与案件协助调查。
奖励机制遵循《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确保奖励资金、条件、标准及流程有章可循。奖励不仅限于金钱,还可能包括公开表扬、颁发荣誉证书或授予荣誉称号等形式的精神鼓励。对于那些揭示了高度隐蔽、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广泛的食品安全问题,或有效预防重大事件、消除隐患、协助破获大案的举报人,奖励标准可适当上调,但总金额上限仍需遵守相关办法规定。
举报奖励分为三档,最高等级针对提供详实证据、内容完全准确且涉及特大违法行为或犯罪的举报,可获得罚没款5%的奖励,内部人员举报在此基础上还有望获得更高奖励,单案最高奖励可达100万元,特殊情况需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
此外,公告强调企业不得对举报人采取解雇、调岗等报复措施,违者将依法承担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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