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儿子非亲生,法院判妻子返还10多万彩礼,并赔偿3万精神损失费

据河南广电大参考微博12月5日报道:男子花38万元娶妻,结婚一年却发现老婆怀孕,儿子非亲生。近日,河南许昌市鄢陵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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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内出轨被判退还彩礼,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男子尹某在网上结识了妻子韩某,两人于2022年12月4日登记结婚,2023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婚后尹某通过DNA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要求离婚,并要求韩某归还彩礼和结婚花费共计379869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政府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本案中,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本院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生育的男孩,原告不是其生物学父亲,应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自理。原告与被告虽然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但是二人共同生活时间少、给付彩礼款数额过高,且被告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款208800元和首饰(已减去被告回款20000元),被告应予返还,综合案件情况,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款104400元。原告为被告生育男孩支付的费用10894.9元被告应予返还。被告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应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本案实际,本院酌定30000元。法院最终判决:一、准予原告尹某与被告韩某离婚;二、男孩由被告韩某抚养,抚养费自理;三、被告韩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尹某彩礼款104400元和医疗费用10894.9元及钻石戒指、金项链、金手链、金耳环,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女儿非亲生,男子获赔30万抚养费和7万精神抚慰金

与上述案例类似的是,北京昌平法院近日也审结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张先生与李女士2007年相识并自由恋爱,双方在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0年1月,李女士生育一女小燕。2020年6月,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小燕由张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周岁。

随着小燕一天天长大,张先生发现其容貌、性格都与自己相差较大,遂委托鉴定机构对亲子关系进行检验,结果显示:排除张先生为小燕的生物学父亲。

张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前妻李女士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婚恋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对于怀孕生育子女非张先生所亲生的风险应有一定预知,侵害了张先生的人身、财产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张先生抚养孩子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及收入水平、孩子生活及学习情况等因素,并参照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的标准,酌定李女士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30万元。综合考虑李女士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本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其赔偿张先生精神抚慰金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认为,让过错方因其损害行为受到惩罚,使无过错方被损害的权利得到补偿和救济,这既是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对违反夫妻间相互忠诚义务行为的惩罚和预防,更是促进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夫妻双方应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是婚姻健康和谐的本质要素,也是法定义务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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