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4人受贿400余万,被判刑!

在很多人眼里采购员一职是个“肥差”,而某些企业的采购员也抱着“雁过拔毛”的心理,在采购环节中拿“回扣”、捞“油水”,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

近日,山东德州乐陵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通过缜密侦查,破获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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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乐陵市某企业负责人发现公司采购部业务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索取供应商回扣、佣金和提成等情况,遂向乐陵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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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案后,民警通过一系列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采购部业务员刘某以公司名义向多家供应商索要“回扣”,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刘某到案后对索取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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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侦查过程中,经拓展研判深挖线索,民警发现该公司其他业务员也存在类似“捞油水”的情况,相继抓捕涉嫌受贿的采购员4人(包含刘某在内)。经查,该4名犯罪嫌疑人合计受贿金额达400余万元。目前。已有3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乐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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