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十四年 徐文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受贿财物超5300万

2024年9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重要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案件主角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前党组副书记及副总经理徐文荣,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法院同时裁定,将依法追缴徐文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上交给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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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过程中揭示,自1998年至2023年,徐文荣在多个高层管理岗位上,包括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局、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利用其职务之便与影响力,在项目承包、设备采购、企业运营和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非法收取的财物折合人民币总计超过5329万元。

法院认为,徐文荣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考虑到他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主动透露了部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情况,表现出了悔罪态度,并且积极退回了所有非法所得,基于这些情节,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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