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欠物业费将被上报?官方回应 通知内容将修改

公务员欠物业费将被上报!近日,贵州省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一则《通知》引发关注。该通知表示将把欠缴物业费的公职人员名单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此举遭到网友质疑,认为政府不应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混为一谈。12月26日上午,荔波县住建局回应称会对通知中不妥的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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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显示,自今年10月以来,荔波县住建局对全县物业管理小区进行了欠缴物业服务费清理工作,发现大量业主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数额较大。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该县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推进社会基层治理工作,维护小区缴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通知》要求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于2025年1月底前补缴欠款。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将对欠缴人员中的公职人员(含国企及退休人员)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同时请求县诉源治理工作组组织协调,协调不成功的,物业企业将通过诉讼方式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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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当地网友认为,业主欠费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荔波县住建局以“报送县纪委监委”的做法欠妥。他们指出,欠费是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住建局的做法似乎是在为物业公司站台,忽略了业主的利益。

荔波县住建局工作人员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并解释说,目前有8400余户业主拖欠了1700多万元物业费。住建局强调,对于物业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所有投诉渠道都是畅通的,包括12345热线服务平台和局办公电话等。面对物业企业即将停摆的情况,真正受损的是正常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因此,“住建局为物业企业站台”的说法并不准确,他们的立场是希望整个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让正常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业主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工作人员表示,会修改通知中的不妥之处,并在26日下发最新通知。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付建认为,公职人员确实有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时缴纳物业费属于民事义务。但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能并未涵盖帮助催缴物业管理费用,其职责主要是指导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规范性合同文本,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从职权上看,住建局没有直接催缴物业管理费用的职能。对于报送县纪委、组织部的做法,这涉及到公职人员的纪律监督。欠缴物业费仅违反了民事法律,属于民事义务,与公职人员工作作风没有直接关系,报送纪检部门的做法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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