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练习侧手翻时摔倒骨折致十级伤残,起诉舞蹈培训机构索赔12万!法院判了

甘肃一10岁女孩在舞蹈机构练习侧手翻时,不慎摔倒导致肱骨髁上骨折,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涉事舞蹈培训机构被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1万余元(已扣除此前垫付1.7万余元费用)。

自2020年9月起,女孩万万(化名)在甘肃天水市秦州区一家舞蹈培训机构报名学习中国舞。2024年1月23日上午8时30分许,年仅10岁的万万在舞蹈培训机构站在一个高约30厘米的凳子上练习侧手翻时,不慎摔倒在地受伤,随后被送医治疗,被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经司法鉴定,万万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分别评定为90日。事后,因双方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万万以原告身份(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将涉事舞蹈培训机构起诉到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12.4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根据万万一方的描述,万万当时在练习侧手翻时,没有老师辅助,舞蹈老师仅是站在其身边看着。不过,涉事舞蹈培训机构称,孩子站在凳子上练习侧手翻肯定是需要老师辅助的,且当时万万由给代课老师胡某某担任助教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扶着,当时因扶万万的手有点松弛导致其摔倒。此外,法院认定万万的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为11.8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万万事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作为舞蹈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在原告学习舞蹈期间,对原告负有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但根据现有证据来看,原告未提交视频资料等相应证据证明当时被告授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老师对原告进行了辅助,即使如被告所述,事发当时原告确实由一名担任助教的在校大学生辅助,但被告作为专业的舞蹈培训机构理应充分认知舞蹈动作的潜在风险,合理安排舞蹈活动,且其舞蹈培训的对象是儿童,但原告在进行有一定难度的侧手翻动作时,仅有未取得相应资质且缺乏教学经验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助教辅助原告,因助教老师的手松弛才导致原告摔倒受伤;而原告在老师指导下正常练习舞蹈,不存在任何过错。故被告应对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1.8万余元承担责任,因被告已垫付1.7万余元医疗费,故其向原告需再实际支付10.1万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舞蹈培训机构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1万余元(已扣除此前垫付费用)。舞蹈培训机构方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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