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产品后未备案,又一家私募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9月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4项违法违规情形:

一是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毕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是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三是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四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深圳首瑞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向深圳行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者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称,自深圳前海帆茂首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以来,黄立伟一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编:王时丹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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