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厚基金连收8张罚单,董事长、总经理及多名股东遭罚,刚刚回应
9月14日,上海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对淳厚基金及其公司部分股东、董事长等的相关行政监管措施。淳厚基金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多名股东遭处罚。
9月17日,淳厚基金发布临时公告回应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自做出至今已近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一直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
据上海证监局披露,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违反了有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称,淳厚基金存在的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
为防范处置相关风险,上海证监局督促淳厚基金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淳厚基金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同时,上海证监局认为,贾红波作为淳厚基金董事长,是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认定贾红波为不适当人选,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贾红波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
刑媛作为公司股东和总经理,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刑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证监局决定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另外,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柳志伟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稳定,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柳志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柳志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在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淳厚基金前任董事长、创始股东李雄厚以及另一名股东董卫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上海证监局责令李雄厚、董卫军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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