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债券发行不规范!洛阳商都城投收监管警示函

9月18日,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发行人存在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债券发行不规范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情形,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已于30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洛阳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表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监管措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责编:李文玉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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